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策解读情况与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九个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辽宁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lnprice.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辽宁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号,邮编:110032;电话:024-86892541;传真:024-86892265;电子邮箱:lnwjzwgk@163.com)。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7年,辽宁省物价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结合物价工作实际,深入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辽政办〔2017〕22号),将推动信息公开作为深化职能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价格工作透明度,更好促进辽宁振兴发展。
(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一是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统筹谋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推进,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运维公司提供技术支撑及信息公开日常监测的长效机制。二是印发《辽宁省物价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中的牵头落实工作和配合工作作出详细部署,逐一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部门、任务内容和工作举措,通过在局网站设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予以公开。三是将政务公开纳入省物价局绩效考核体系,权重不低于4%,充分运用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结果,调整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
(二)做好政务运行全过程信息公开
1.?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印发《辽宁省物价局利益相关方等列席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并在网站开设了“政府会议”、“意见征集”栏目,通过网站“意见征集”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辽宁省省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取消和放开即时比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辽宁省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辽宁省定价目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等5项重要文件意见,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予以采纳并公告。在即时比分输配电价改革定价测算、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调整等有关工作以及起草《辽宁省省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关于取消和放开即时比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政策文件时,通过专题调查研究、咨询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了行政主管部门、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决策科学化。
2.?推进执行情况公开。在网站“工作动态”栏目,以图解方式发布2017年全省价格改革重点任务,公开《2017年度省物价局目标绩效考核责任分解表(业务工作)》、《2017年省物价局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工作安排,每月发布即时比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析和价格举报工作情况,每季度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公开局领导对民意诉求工作的重要批示等内容,方便人民群众随时了解动态进展,确保执行到位、落实得力。
3.?推进管理事项公开。及时公开取消或放开的价格管理事项信息,发布部门权责清单、列入权责清单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现行有效的价格法规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目录、1993年以来现行有效的价格政策性文件目录、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内容。专栏公开3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公开成品油价、电价、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等价格政策、价费标准;公开价格执法、价格监测、成本监审、价格认证和价格研究等信息;分行业制定并公开餐饮业、旅游参观景区(点)价格行为规范和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公开《辽宁省物价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辽宁省物价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等。
4.?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成立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印发《辽宁省物价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梳理编制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报省编委办审定后予以公开,编制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报省发展改革委,配合推进数据共享,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开设“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指南”子栏目,图解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项行政职权事项流程,与权责清单实现统一,列明事项名称、职权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受理机构等内容,推行公开透明便捷的政务服务,做到“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5.?推进结果信息公开。通过局网站“价格监管”、“价格执法”栏目对价格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公示价格行政处罚信息13条,曝光价格违法案例16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局网站“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开随机抽查监管事项清单、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名录、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操作流程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公示“双随机”抽查结果4次。开设营商环境建设专栏,集中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公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情况等信息,公开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典型事例、成功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
6.?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分别于2月、9月通过网站公开2017年辽宁省物价局部门预算和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公示表,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众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三)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举办了政务公开、政务舆情应对工作会议暨培训,传达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全省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全省政务舆情应对能力专题研讨班培训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安排讲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任务及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提升了工作人员的认识和能力。二是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平台。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反馈和工作实际,梳理问题目录并逐项整改。申请加入省政府网站群,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对网站启动全面改版重建工作,力求打造模块简洁、目录清晰、运维便捷的信息发布和便民服务平台。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制定《辽宁省物价局利益相关方列席部门有关会议制度》、《辽宁省物价局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完善制发公文的公开原则、属性标识、管理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流程、发布等各个环节和要求,将公开属性确认纳入OA办公系统办文流程,并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研判、督办、会商机制和保密、法律、舆情审核机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印发《辽宁省物价局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施行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的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政府信息外,要求凡具有广泛约束力的政策措施,不仅要做到结果公开,更要落实过程公开和执行公开,以公开促监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政策理解,方便公众监督。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6件,公开重要价格数据8000多条,《每日价情》248期,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文件44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7年,省物价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辽政办〔2017〕22号)要求,牵头推进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清费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涉企收费检查和市场价格监管信息公开。
(一)推进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公开的收费目录清单体系,实现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覆盖,清单之外无收费。通过网站“经营性收费目录”栏目公开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辽宁省进出口环节实行政府定价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收费范围和对象、执收单位等。根据2016-2017年已经发文取消及放开的政府定价内容,动态调整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起草了《辽宁省定价目录(修订稿)》,待最终审定后公布。
(二)推进清费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降费政策措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政策措施,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电视台采访报道、主要新闻媒体宣传解读以及新媒体主动推送等方式,公开相关政策文件7件,措施20条,扩大传播范围,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
(三)推进涉企收费检查和市场价格监管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了全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和反垄断执法等,从严查处清单之外乱收费、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通过局网站、各大新闻媒体依法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16件,公示处罚信息13条,有力震慑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推进收费信息公示。在重要价格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具体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内容。《关于印发<辽宁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执行医疗服务、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公示制度”,并对价格公示内容和价格公示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省本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建立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信息员协调机制,明确了公开原则、公开方式、涉密处置、属性标注等工作程序。通过网站“机关管理”栏目公开了建议提案答复意见15件,主要涉及煤改电优惠电价、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教育收费等方面。
五、政策解读及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一)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价格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和重要媒体发布,全面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电价改革、医药价格改革、简政放权等重要政策的宣传解读。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政策,新闻发布会解读1次、接受访谈解读4次,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二是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通过网站、政务微博公开文字解读5篇、图解1篇,《辽宁日报》《中国经济导报》《辽沈晚报》等媒体解读8篇、新闻发布会及采访解读5次(相同内容不累计),接受辽宁电视台采访解读老百姓关注的民生价格4次,提高价格政策解读的可读性、科学性、权威性,增进社会认同。三是开展以“打造‘阳光价费’,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社区,设立价格政策咨询点、展示板,发放宣传单、小册子等,宣传政策,答疑解惑。
(二)做好互动回应和舆情处置。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完善舆情应对工作流程,不断提升舆情应对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用好局网站“互动办事”栏目,发挥12358价格信访举报和“民心网”两大平台作用,加强价格举报数据分析,通过局网站定期发布举报工作情况12期,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二是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调查回应。共接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舆情信息报告单一次,主管领导及时组织相关处室研究,并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掌握动态,主动介入,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三是主动曝光价格违法案件,积极宣传市场监管价格行为规范。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泛宣传《辽宁省餐饮业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和《辽宁省旅游参观景区(点)价格行为规范》,辽宁卫视新闻、生活频道、新北方等电视节目多次采访报道,引起强烈反响。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通报9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违规收费案件基础上,曝光辽宁乐天超市丹东万达店涉嫌虚构原价等5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有力震慑了价格违法行为。
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15件,较2016年的27件减少了44.4%%。从申请的主体看,公民个人提出的申请12件、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1件。从申请方式看,以纸质信函方式申请1件,占6.67%;以网络提交方式申请14件,占93.3%。从申请的内容看,涉及电价政策、医疗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4个方面。
(二)答复情况。15件申请已全部答复申请人,其中“同意公开”的5件,占33.3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件,占6.67%;“已主动公开”的5件,占33.3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件,占26.67%。
(三)反馈情况。加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联动,通过依申请公开工作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将应主动公开的历史公文,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反复被提起申请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将属性变更为“主动公开”。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辽宁省物价局未因信息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辽宁省物价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投诉举报。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17年,省物价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主动公开有待继续推进,公开渠道有待拓宽,平台规范化、互动性还需加强。
下一步,省物价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编制2018年省物价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职责分工调整和网站改版情况重新梳理编制主动公开目录,修订政务公开相关流程机制。
二是继续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将政务公开融入政务运行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重要价格政策、进展成效等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是优化公开渠道平台。启动省物价局网站改版计划,以优化用户体验为导向重新设计版面、栏目,增强微博发布功能,探索拓展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