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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说明
“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参与流程
公众对省政府文件、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填写在相关文件、规章、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提交”按钮。
意见展示
公众对政府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采用即时展示的方式发布,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专人负责阅览筛选、整理编辑、审核把关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并将部分合理化建议公开发布。
注意事项
本栏目只受理对重大决策咨询、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的意见和建议,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请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电话、邮箱等信息,以便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给意见、建议提出者。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辽宁即时比分现将《辽宁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0年11月26日前登陆辽宁即时比分政务外网(sft.?yaoyejob.com),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辽宁即时比分。
邮?箱:?lnfzblfec@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412房间。
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即时比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即时比分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营商环境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营商环境建设等部门建立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审批协作、监管联动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下列项目属于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一)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重点科研单位和军工单位的周边建设项目;
(二)国际机场、港口、出入境口岸、电信枢纽等建设项目;
(三)依法应当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的周边范围,由省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程序划定,报省政府批准。
第六条??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注册登记证书、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1:2000地形图或者1:500总平面图;
(五)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
第七条??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不存在影响国家安全因素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二)存在影响国家安全因素,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消除隐患的,在国家安全机关提出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防范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三)存在影响国家安全因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仍然不能消除隐患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国家安全机关在审查中需要进行现场踏勘、专业测试和会商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八条??建设单位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采取的国家安全防范措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第九条??省、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采取的国家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安全防范的要求。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由该机关对申请变更的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转让、租借等活动,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必要的工作协助。
相关部门应当相互通报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使用、管理、转让、租借等信息,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省、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建立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档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予以激励,对失信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许可,擅自施工、使用的,由省、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于??年??月??日起施行。1999年11月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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